中国登山协会登山赛办赛指南(2021年版)

2021-10-27
来源:中国登山协会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赛办赛指南


一、 总则

(一)为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促进登山运动的健康发展,规范登山运动赛事的组织,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督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以及本运动项目赛事特点及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定义

登山赛:是指在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下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下地区进行的,由低海拔向高海拔攀登的速度竞赛。

(三)项目分级

根据登山赛的距离将比赛路线分为:

1.短距离登山比赛路线(S级):距离在3千米(不含)以内;

2.中距离登山比赛路线(M级):距离在3千米(含)至10千米(不含)之间;

3.长距离登山比赛路线(L级):距离在10千米(包含)30千米(不含)之间;

4.超长距离登山比赛路线(XL级):距离在30千米(包含)以上。

(四)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开展的各类登山比赛。

二、 办赛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登山比赛须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办、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赛事主办方获得赛事起、终点及沿途赛道和相关场地的赛事使用权,同时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路线。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

(四)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五)比赛所用全部器材应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器材的数量和认证标准须满足赛事的需求。

)赛事公众责任保险应覆盖所有的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观众

(七)有完善的交通、安保、医疗及应急救援方案,有与赛事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山地救援团队。

(八)以安全为首要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参赛运动员(运动队)必要的服务。

(九)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赛事组织标准及规则

(一)赛事分类

按照赛事规格、赛事性质和竞赛组织将登山比赛分为A、B、C三类:

1.A类赛事是指由中登协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中登协主导的国际登山赛、全国登山赛。其中国际登山赛须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2.B类赛事是指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中登协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登山赛、全国登山赛。其中国际登山赛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上述A类、B类赛事中,中登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3.C类赛事是指其他商业性、群众性登山赛,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A类赛事组织要求

1.A类赛事的赛道、组别、裁判、成统、救援等核心组织工作由中登协认证审核。

2.赛事技术代表、安全监督员和总裁判长由中登协选派。副总裁判长及以上的裁判员须具备国家级及以上山地户外裁判员资格,主定线员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山地户外裁判员资格,并严格按中登协竞赛规则执行。

3.赛事须严格按照中登协登山比赛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赛事技术器材需满足赛事安全及竞赛的要求,其中包括电子计时系统、通讯装备等。

(三)B类赛事组织要求

1.B类赛事竞赛组织工作须符合中登协登山比赛相关要求,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监督。

2.总裁判长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山地户外裁判员资格,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员根据比赛级别分别由中登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山协会及相关体育主管部门派出,严格按中登协竞赛规则执行。

3.赛事须严格按中登协登山比赛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赛事技术器材需满足赛事安全及竞赛的要求,其中包括电子计时系统、通讯装备等。

(四)C类赛事组织要求

1.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公平竞争的基本标准,同时符合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有完善的组织方案,并有必要的安全、医疗、救援保障等工作方案。

(五)A类和B类登山比赛须严格按照中登协颁布的《中国登山协会登山赛竞赛规则》执行,C类赛事须在保障赛事安全、有序和公平竞赛的基础上参照《中国登山协会登山赛竞赛规则》执行。(内容详见附件)

四、办赛基本程序及要求

根据举办的登山比赛类别及等级不同,办赛程序略有不同,其基本程序及一般要求如下:

(一)初步考察评估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办赛申办地现场考察,对办赛的自然条件和基本组织条件进行评估,做评估报告,并拟定办赛方案。

(二)赛事申办、审批和报备

须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办、审批备案手续。如涉及高危险性体育竞赛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赛事申办、审批手续。

()达成合作意向

商谈合作事宜,签订合作意向书。

(四)组织机构

1.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对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组委会应至少包含综合协调、竞赛、安保、交通、医疗、宣传、志愿者等部门。

2.赛事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裁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便于参赛运动员识别。裁判员团队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执裁能力,重要岗位需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裁判岗位设置须明确,应在赛前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议和技术会议,对竞赛组织细节进行培训和部署。

3.赛事组委会应设置技术代表岗位,根据比赛级别分别由中登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山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指派。技术代表是竞赛项目管理单位关于技术方面的总代表,应由具备一定比赛经验和技术资质者担任。技术代表要根据比赛路线和相关技术要求,督促赛区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筹备工作。同时,技术代表具有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终止、取消比赛的建议权。

4.赛事组委会应设置安全监督员岗位,对赛事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安全监督员应由具备一定比赛经验和技术资质者担任。发现赛事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和技术代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总裁判长执行。如果安全隐患未消除,有权向技术代表,直至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终止、取消比赛的建议。

5.赛事组委会应组建志愿者团队,志愿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组委会为所有参加赛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便于参赛运动员识别。志愿者团队原则以社会招募为主,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匹配同等规模的志愿者数量。赛前组委会应明确志愿者服务岗位和编制,明确服务要求,组织志愿者培训。

6.根据赛事工作推进要求分别安排赛事协调会、各小组工作会、技术说明会、总结会等,并由竞赛委员会主任或总裁判长整体部署安排各项工作。

(五)赛事文件

1.赛事组委会应编制详细赛事《工作手册》,以便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组织执行工作。赛事《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赛事组织方案及预案(用于特殊情况的备选方案)、医疗救援方案(含疫情防控方案)、后勤保障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并提前组织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学习相关内容。

2.赛事组委会应编制详细的《运动员手册》,赛前分发给参赛运动员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运动员手册》内容包括竞赛规程、竞赛规则、比赛路线信息、日程安排、起终点分布图、起终点交通指南、补给点信息、检查点信息、寄存转运安排等。

(六)参赛报名

1.赛事组委会应在比赛开始报名前或同时公布竞赛规程,竞赛规程应包括竞赛的名称、组织机构、时间、地点、组别设置、赛事规模、比赛路线、参赛资格、竞赛规则、奖惩办法、报名办法(健康、检疫要求)、组委会联系方式等。

2.赛事组委会需根据不同类型赛事制定相应的报名要求,其中包括年龄要求、身体情况、身份条件、运动能力、强制装备、报名费等。

3.参加登山比赛运动员应在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 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 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 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7) 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

8) 孕妇;

9) 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4.赛事组委会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报名,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报名平台需要有相关营业资质,赛事组委会对其授权的赛事报名工作进行责任监管。

(七)赛道规划

1.登山赛道应尽可能选择在成熟景区或登山步道进行,赛道须满足比赛项目的要求,项目、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赛道路线和项目的制定应由具有制定赛事线路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勘察,确保赛道符合办赛需求。应对气候突变引起的自然现象、疫情防控、特殊政策等做好各种预案。

3.起跑后前1千米左右赛段应充分考虑赛道的承载量,须有足够宽的赛道引流,避免拥挤踩踏。

4.赛事应设有统一路标和指示系统,交叉路口安排志愿者或工作人员指引。路标须明确清晰,体现出赛道及比赛行进方向。如在夜间进行比赛,须设置带有反光材质的路标,作为夜间比赛方向的指引

5.组委会在涉水路段、危险路段需要合理的设置警示牌、路绳及安排救援人员。

(八)赛事功能区

1.根据不同赛事需求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其中包括:起点、终点、指挥中心、医疗中心、器材室、检查点、转运点、补给点、接力区、避难所等。

2.根据不同赛事,各功能区域应选择交通便利、适合赛事相应规模的人员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区域,组委会应制作各区域的详细布局图并严格控制可进入人员。

3.起点区域应使用明显的标志物进行标识,例如出发拱门,并根据不同赛事的规模设置出发区。

4.起点区应综合考虑仪式需求以及参赛运动员的集结、寄存、补给、医疗(检疫)、洗手间、垃圾处理等需求合理规划。对于有强制装备要求的赛事,应设置出发隔离区。

5.终点物品发放区域应合理规划,确保运动员能够有秩序地领取完赛物品。

6.根据赛道情况,组委会需重点考虑各功能区的供电、通讯、救援、医疗保障。

(九)赛事报到

赛事组委会一般安排比赛前一天进行运动员报到工作,运动员抵达比赛地报到时,由赛事组委会核验运动员身份、体检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符合条件并签署赛事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准许参赛。裁判员须严格按照参赛资格要求进行审查。

(十)技术说明会

赛事组委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技术会议和竞赛路线的信息,技术说明会应由总裁判长主持,如参赛选手较多,可按组别或号段分场次召开。技术会可根据赛事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如线下会、线上直播、现场录像播放等。技术说明会内容包括:

1.介绍组织代表:

1)技术代表

2)安全监督员

3)仲裁委员会

4)总裁判长

5)其他主要裁判员

2.讲解赛事相关信息,包括:

比赛路线情况、行程安排、补给转运、气象信息、装备要求、环保要求、危险路段提示、成绩计时、紧急预案、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

3.答疑。

(十一)媒体说明会

   组委会根据赛事要求在赛前组织召开媒体说明会,媒体说明会一般由总裁判长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说明会主要内容包括比赛日程安排、路线讲解、各赛段交通情况、精英选手基本情况、采访拍摄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二)出发仪式

1.赛事的出发仪式应本着隆重热烈、简便易行的原则。

2.应在裁判员工作就位、运动员准备就绪后发枪。

3.根据赛事规模和项目编排,登山比赛通常按组别集体出发或间隔出发两种形式。

(十三)颁奖仪式

1.根据赛事安排相应的颁奖仪式流程,通常现场颁发各组别前三名。

2.组委会安排颁发完赛奖牌和完赛证书相关流程。

3.获奖运动员须穿着本人的正式参赛服装参加颁奖,如组委会要求穿着大会提供的服装,则须事先征得获奖运动员的同意,以免发生纠纷。

(十四)赛后总结

比赛结束后,由技术代表、安全监督员、总裁判长提交赛事报告,对比赛的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和记录,并将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相关报告等材料整理归档。

五、赛事服务

(一)赛事组委会应保障参赛报名和参赛物品发放的顺畅。

1.可为参赛选手提供网上报名等多种报名方式。

2.赛事组委会应为成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配备号码布。

3.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科学安排参赛运动员领取参赛物品的时间和方式。

4.按照流程为通过核验的参赛运动员发放参赛包,参赛包通常包括号码布、号码贴、运动员手册、比赛路线图、计时芯片、卫星跟踪器、转运包等。

(二)赛事补给

1.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终点及补给点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相应的补给。补给应至少包括电解质饮料、高糖高热量食品、饮用水等。

2.如气温较高,须同时配备降温设施为运动员降温。如气温较低,应酌情在补给点或检查点提供热饮和热食。

3.组委会所有补给计划安排应在比赛规程或赛事信息中公布,包括补给分布的站点、数量、类别等,以便参赛运动员安排补给计划。

(二)成统计时

1.参赛运动员的成绩由比赛用时和罚时组成。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并在赛事结束后30分钟内尽快公布。具备条件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建议赛事组委会在主要点位和终点设置比赛录像,便于仲裁取证。

2.赛事应使用合格的计时产品,至少在起终点设置计时装置。

3.赛事组委会应为完赛运动员提供奖牌和成绩证书,并在赛后将成绩证书及时提供给参赛运动员(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4.除为本国或本地运动员额外设立排名奖金以及奖品外,其他奖金和奖品不应按参赛者的国籍和性别区别设置,应平等一致。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应在赛事官方网站公示。运动员奖金应在兴奋剂检查(如有)结果确认后再行发放。

5.组委会应为无法顺利完赛的运动员提供及时收容服务。

(三)餐饮住宿

1.餐饮服务机构及提供的餐食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赛事需要。

2.国际赛事中,组委会应为境外人员指定涉外宾馆。尊重各民族习惯,为少数民族运动员提供民族餐食。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组用餐,包括工作人员、裁判员、志愿者、记者、医疗人员等。

(四)赛事保险

赛事组委会应确保办理参赛运动员、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志愿者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险,并办理赛事公众责任险。

六、后勤保障

(一)通讯保障

1.赛事指挥中心

赛事指挥中心的作用是建立组委会各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渠道,对比赛进行现场监控,快速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比赛流畅运行。

赛事指挥中心至少应由以下人员组成:竞委会主任或现场总指挥、组委会安保、医疗、比赛场地及竞赛协调人。上述人员应具备赛事指挥和调度各自部门工作人员的权限。

2.对讲机通讯

在比赛当天,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组委会各工作部门配备对讲机,以便进行通信联络,确保比赛组织工作流畅运行。有条件的可分为以下通讯组:医务组、救援组、竞赛组、安保组、媒体组、场地组等。各组对讲机数量及分配方式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在没有对讲机信号的区域需架设中继台,保证赛事全程通讯畅通。

3.手机的使用

比赛期间手机通讯作为对讲机通讯的补充,一般在对讲机通讯失败或进行一对一通话时使用。组委会应为各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建立通讯录。

如某赛段没有手机信号,需协调相关部门架设信号基站,以便加强手机信号,保障通讯畅通。

(二)赛事医疗

1.在比赛起终点及赛道沿线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必要时配备卫生检疫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能在最短时间内现场实施急救,能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2.赛事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并在正规医疗、卫生检疫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比赛的医疗、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赛事组委会须指定组委会官方医院,并标明医疗地点,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4.赛事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移动救护人员、医疗救护车和医疗站,同时在赛道沿线也须安排足够的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工作。

5.赛事组委会应明确医疗、检疫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

(三)赛事救援

1.组委会根据比赛路线和规模情况组建赛事救援队,救援队须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救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救援经验和能力。

2.赛前根据比赛路线要求制定相应的救援工作方案,所有救援人员须赛前进行实地勘察,熟悉比赛路线、救援路线和紧急避难所。

3.所有救援人员须统一着装和佩戴证件,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赛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运动员身体状况,保持与赛事指挥中心信息沟通。

(四)安保和交通保障

1.赛事组委会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安保工作。

2.赛事组委会须制定周密的赛事安保方案,方案包括起终点、赛道沿线等各个方面。

3.切实做好比赛各区域的人员管理工作,所有赛事相关人员须佩戴赛事证件,赛事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

4.赛事组委会须根据比赛路线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确保各主要路口的交通安全。

1)起点区域保持交通管制至最后一名运动员离开起点。

2)终点区域保持交通管制至公布的比赛结束时间。

3)赛道如在开放景区内,应安排充足的工作人员在路线上为游客和运动员安全提示。

4)赛事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赛道上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和检查裁判员,所有路口须有工作人员指引。

5)赛事交通管制的公告须于赛事举办前1-2周向社会公布,以便群众合理安排出行。

6)赛事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同时应对赛道区域内与赛事无关的车辆通行进行管制。

(五)环保要求

赛道起终点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不遗留任何路标、指示牌等赛事废弃物。

)气象预报

1.极端天气条件和突然的天气变化可能会产生重要的风险(极冷或高温、 暴雨、雷暴、闪电、雪、大风、有限能见度等)。赛事组委会应协调气象部门及时详细地提供比赛地区气象信息,为比赛筹备与组织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应为参赛运动员提供天气信息服务,赛前在赛事小程序、微信/短信推送官方天气预报,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各时段气象信息。要有定期的天气预报信息更新(至少每四个小时),并在比赛期间做出相应的决策。

七)突发事件

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 因变更或取消赛事活动造成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运动员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赛事组委会应建立赛事熔断机制,比赛期间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情况应及时终止比赛,按赛事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转移、救援等工作,保障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八)应急预案

比赛须设置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路线的变更、器材使用等。预案需事先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参赛运动员。是否启动紧急预案仅总裁判长一人有权决定。

七、赛事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

(一)赛事相关主体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执行(运营)单位等。所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二)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

(三)赛事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八、本指南解释权归中国登山协会所有。

九、本指南自2021    日起试行。

附录

(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督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

(三)《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中国登山协会登山赛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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